自從區間測速爆出彰化段出包錯開罰單時,大家才驚覺原來警方所謂的依法行政,竟然全部由廠商跟警察自己說了算,他說你超速你就超速,舉證儀器是不是精準、有沒有經過國家檢定通通官說的算!根據UDN的報導,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秘書謝銘鴻說,將區間測速納為法定度量衡器是全球首例,要花一年來開發檢測系統,這段期間不能有執法空窗期,只要系統正確無誤,還是能持續執法。
說起來官員們個個都是人才,短短三行文字,卻可以前後自打臉。首先如果交通部知道要花一年才能開發區間測速檢測系統,表示這個機制其實是複雜的,需要不斷的檢測與除錯,國家才有辦法制訂一定標準。既是如此,那又何以告訴人民國家定標準太久了,你相信交通部跟廠商,我們內部偵錯機制比官方更妥當,沒問題的!再者,原來我們的交通部、警政署,養了這麼多員警官僚,全部比不上區間測速有用,因為我們沒有了區間測速交通就會有所謂的執法空窗期!民國107年才啟用的區間測速,兩年間竟成為交通執法主力,沒有區間測速,執法就會有空窗期。那斗膽請問偉大我官員,在107年之前,台灣的交通執法是什麼期?


當署長的侯友宜,當年面對壓桿式測速照相沒經過國家檢定時,他說竟然有爭議,那就停用吧!現在當了交通部長的侯友宜則說,新北市間測速除錯偵測都沒問題,加上也沒人申訴,要繼續用下去!沒人申訴,不就沒問題?反正申訴,花的是老百姓的時間跟精力。感謝新北市市長兼交通部長告訴我們為官其實不難,蒙上眼睛,當看不到就好!那位市長落選人佯裝交通部長的林佳龍先生,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