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通過『公路法』修正草案,規定汽車在登記領照後依規定辦理檢驗合格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車齡作為禁止使用的限制。
據報載,立委葉宜津表示,教育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幼兒、國小交通車車齡不得超過10年,國中、高中交通車不得超過15年。這簡直是最廉價的管理方式。
的確,車輛於道路行駛發生事故,跟駕駛、環境、道路狀況、車輛機件維護等等都有連帶關係,一部保養良好車子,車況甚至能比一部疏於保養的新車好上許多。
根據交通部調查指出,大客車車齡與肇事率並無值機關係,依據交通部資料顯示,肇事率最高的車齡為3-5年,其次為10年以上,再來是5-7年,修法通過後將進一步研討來增加車輛每年定檢次數。
而定檢到底在檢驗些什麼?台灣定檢制度是否完善?我們光從前一陣子修法通過車輛定期檢驗必須加檢胎紋深度一事就好,朋友們可以去檢驗廠站個一天看看,檢驗員大概就是拿個LED燈照一下,反正錄影系統看到有檢查即可,有多少胎紋不足的車輛通過檢驗?
根據報載,教育部長吳思華表示將在邀集專家學者討論,做更周延的規劃。這根本是外行領導內行,因為面對一個不完善,切未能落實的車檢制度,只能以消極的限制車齡來做取捨,而這樣就能確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嗎?我想並不盡然!
立法院提案立意良好,但是後續的配套是否完善,這才是最重要的,而各部會的權責卻又來個『我立法,你執行』,也沒有完善的後續規劃,標準的射後不理!最後倒霉的還是大眾!
而數十年如一日的車檢制度才是真正需要被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