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跑,那有不被檢舉開單的!這句話是許多駕駛人的切身之痛。不過交通部有意縮減檢舉魔人權限,未來有可能僅限情節重大違規民眾才可以檢舉,對此正反雙方展開激烈攻防。會有意修正相關法規,是因為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認為應廢除現行道路安全交通處罰條例7之1條所列的,民眾可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由於附議人數達到標準,因此行政院依照規定招集提案人、交通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來檢討現行制度。而交通部聽取相關意見後認為現行民眾檢舉確有過於浮濫的情形,但也不宜全面廢除民眾檢舉,因此有意將朝重大侵入式違規開放民眾檢舉的方向來進行。交通部表示,由於現行舉發時限是以三個月為限,但很多檢舉人卻常常累績一定的量後一次檢舉。而所有舉發案件都要再經過員警核實,一來一往反而造成警力負擔,更有被檢舉人收到罰單後已經是三個月後的事,增加許多行政糾紛。警政署也統計,108年民眾總計違規是391萬件, 109年統計到11月截止,檢舉件數已經來到546萬9,606件,成長驚人。但經過核實後不予舉發的件數是131萬7,695件,占的比例是24%,有效案件是7成5左右,無效案件是2成4,警力的負擔及浪費的社會成本,也就是2成5。此外數據顯示,民眾檢舉數最多的人是1萬5,781件,其次為1萬4,930件及1萬2,298件。進一不分析違規項目中,又以違規停車占檢舉案件51.1%最多,其次為未使用方向燈及闖紅燈。警方認為,這些違規項目多屬靜態違規,對道路安全影響相對不嚴重。同時檢舉人常常僅會拍攝對自己有利的角度,有時還會造成申訴等後續衍生事件。警方舉例,過去就有下雨騎士將車停路邊穿雨衣被檢舉,也有塞車被檢舉高速公路停車的案例,這些無形中都增加警方勤務負擔。同時也有人認為,警方執法開單都要求必須穿制服或出示證件。若民眾檢舉也可以行使警察權,台灣恐有成為祕密警察國家的疑慮。不過也有人認為,違規不應該分輕重,如路邊停車或併排停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樣嚴重,反對警方用靜態違規或輕微違規來分類。最後交通部表示,相關意見都會參酌,因此不會就如報載已經決定開放16類違事項讓民眾檢舉。種類或開放與否,都還有增減討論的空間。一且都沒有定案。最後交通部強調,交通違規檢舉檢舉人是沒有獎金的,請大家不要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