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與生活


【市場評論】區間測速於法無據,新北市罔顧民意繼續開罰,一國兩制為了啥?  

撰文:郭正浩 Marco

前陣子有民眾舉發西濱快速道路區間測速罰單與實際時間有著嚴重誤差之後,彰化縣警局一口氣撤銷了三千多張罰單,隨後引發雪球效應,各地民代議員傾巢而出,質疑區間測速合法性。不問還好一問糟糕,警政署居然表示區間測速的儀器都沒有經過國家檢驗,甚至根本還沒有關於區間測速儀器的標準檢驗規定,僅以製造廠商提供的校准為據來對民眾開單。

各地代表一聽怎麼能忍,在炮火輪轟之下,各地政府陸續宣佈停用區間測速,立法委員高嘉瑜也於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第 12 次會議中提案(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 24634號)、並經立委賴香伶等共16人集體聯署,指出警察機關使用未經國家標準檢驗之儀器執法於法無據,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條文”,讓類似區間測速的相關科學儀器都應屬採用法定度量衡器。

就在中央與各地民代委員大動作反制區間測速的浪潮之下,率先開辦區間測速的新北市依然堅持使用區間測速,即便交通部與警政署都已開會,決議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尚未建立檢定與驗證方式之前,會請各地政府先暫停開單,但新北市卻依然表示”完全沒有暫停的必要。“根據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新北市區間測速設備每3分鐘就會跟”國家時間與頻率實驗室“進行校時,而在發現違規案件時,還會再次確認案件時間紀錄,並針對異常車速以人工檢驗方式確認準確,而自實施以來也沒有發現任何異常舉發的情況,所以決定持續使用。

此外,新北市警局交通隊大隊長鄭永裕也補充強調說,公路總局在萬里隧道推區間測速,新北市警局就有參與,一○八年新北市警局在北宜公路十九K至廿三點一K實施全台第二個區間測速,訂出三階段偵錯機制,而且寬容值廿公里,目前沒有違規人提出速率錯誤的申訴。

網友翻譯的意思是:新北市的儀器準確度經的起考驗,還有20公里寬容值,不服來戰。

新北市或者說各地政府與中央唱反調已不是第一次,而導致各地政府與中央唱反調的原因不外乎中央往往都要等到”出事才行動“。因為其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早於107年3月8日就以新北警交字第1063544467號函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區間測速設備是否需申請度量衡器檢驗,標檢局函復:「所詢之區間測速設備,其中有關電腦時間部分,經查非屬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稱之法定度量衡器,亦非屬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爰無須辦理檢定。」

也就是說,標檢局早就知道區間測速無法可管,卻沒想過要主動建立管理與檢驗方式,而是非得要等到出事了、被立委民代議員接連砲轟了,才在4月30日表示會開始召開會議討論檢定方式,而公路總局在事發後也是老神在在的表示會陸續開會、其他交由各地政府自行決定,但實際上在2008年時就曾爆發感應線圈未經過國家檢驗,公路總局理直氣壯的表示感應線圈已經過廠商檢驗,但隨後被法官反斥表示“沒有國家檢驗就是不行”。

也就是說,公路總局學了教訓還不乖。

所以在科技推陳出新之時,法律能否與時俱進符合人民期待與現實狀況,就端看中央的決策執行能力了,否則面對反應速度越來越快、態度越來越強硬的各地政府,一國兩制甚至三制、四制的執法態度,搭配上總是“先執行再完善”、“出事再補救”的邏輯思維,實在讓民眾無所適從、無法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