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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推未經過標準局檢驗的區間測速,執政當局好意思講轉型正義?  

在交通部連續被立委邱顯智與高嘉瑜連番砲轟後,公路總局「終於」決定,要請標準局研擬區間測速設備相關認證規範。不過新北市、苗栗縣、台中市、台東縣警察局將持續辦理區間測速執法。

交通部發出的新聞稿寫說,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尚未建立國家標準檢定及驗證方式前,將由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路政司及公路總局邀集專家學者及第三方公正單位,針對設備校時機制、誤差、除錯及申訴處理等建立系統認證的標準規範。

大白話就是說,區間測速沒通過檢驗局認證的確有問題,但在規範還沒出來前,我們會要求廠商跟地方警局要盯緊一點,不要再出包了。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說,度量衡儀器才需要標準檢驗局認證,區間測速是一種新科技,不屬於度量衡儀器之一,所以不需要送驗。

這話出自公路總局局長之口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台灣過去從感應線圈測速到紅外線、雷達、雷射測速,每一項器材都需要標準檢驗局認證。過去就是因為感應線圈沒有認證,因此遭法院判決撤銷罰單。當時警政署也認為,該器材有廠商認證,還是有一定公正力,但遭法官打臉,認為原廠認證不等於國家認證,而且若要作為裁罰工具,理應更加嚴謹。

有判例在先,公路總局還是嘴硬的說區間測速是新科技,所以不需要驗?今天造成的爭議是因為「新科技」?還是沒有「依法」行政所致?況且若照公路總局的說法,新科技就可以不用國家檢驗,找廠商跟第三方公正單位即可。那自駕車、電動車甚至是5G通訊都可以收一收了,因為以前也沒有這些東西啊?

而執意要繼續使用區間測速的新北市、苗栗縣、台中市、台東縣警察局,只要民眾提出行政訴訟,基本上所有的罰單都必須要撤案,因為憑什麼以你測的時間為準?

民進黨執政後,一項主要政策就是轉型正義。在當時威權統治的背景下,欺侮人民的、強占民財的都要還給百姓一個公道,不可以用這是「時代背景」、「歷史共業」帶過。而這一切的根本,就是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今天交通部同樣舉著交通安全的大旗,用區間測速開著罰單,告誡民眾不要超速。但卻不顧這些儀器公信力根本有疑慮,沒有通過標準檢驗局審驗就蠻幹。抱著反正有爭議你就去申訴,事情鬧大政府就推給廠商,說是廠商的疏失。

但裝設儀器的錢是誰補助的?沒有經過認證就發包是誰決策的?在交通部韜光養晦、伺機再戰台中市長的林佳龍部長,區間測速對你到底是加分題還是扣分題?而放任公路總局亂搞的民進黨當局,你們好意思說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