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各縣市政府以科技執法之名,全台廣設區間測速裝置,彷彿新一代超速剋星就此誕生。殊不知有車友收到罰單後認為自己沒有超速卻收到受罰,質疑儀器精準性,最後彰化縣警察局坦承儀器出現誤差,因此撤銷1379件罰單。原以為這僅是單一事件,卻在立委邱顯智質詢公路總局時,公路總局才坦言這批區間測速儀器並沒有經過標準局的檢驗。難道這裡大家會好奇撤銷罰單的是彰化縣警察局,跟公路總局有什麼關係?事實上警方僅是執法單位,任何開罰的依據都是由公路總局提出的法例進行開單。因此公路總局才是交通裁罰的主管單位。不過公路總局在面對質詢時,回答卻是荒腔走板。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面對質詢表示,該誤差應該是廠商程式中出現Bug,目前已經修正。至於為何沒送標準局審驗,陳彥伯則說因為標準局回文說無法審驗。不過此說法馬上被立委邱顯智打臉,區間測速儀器不在標準局的審驗清單,標準局單然說無法審驗。標準局有許多業務,其中一項就是針對度量衡儀器進行校正標準。比方說加油槍、磅秤等等。而超速儀器也是標準局的業務之一。在2008年時,警政署就因為當時路口感應線圈照相機沒有通過度量衡器檢定辦法,因此不但得撤銷罰單,同時還得停用感應線圈的測速取締功能。當時交通機關也提出原廠證明,認為雖然沒有標準局審驗,但仍有其公信力。不過這說法遭法官駁斥,認為原廠證明僅代表通過原廠規格認證,不代表通過國家檢定。而消基會也痛批拿沒有經過審驗的儀器開罰跟使用黑心產品沒有兩樣。沒想到事隔多年,公路總局居然再犯一樣的錯誤,而且堅信廠商的維護水準,就是不願意提出設備規範讓標準局審驗,認為廠商修改程式即可。更令人玩味的是,出包後公路總局還把責任推給使用這些設備的地方警局,大言不慚的說會找來相關警政單位來研討改善方法。不過就有網友透過政府標案查詢系統發現,這些區間測速設備的購置雖然是由各地方縣市警局提出,也就是不管幾百萬或幾千萬,開出標案的警局都要編預算付錢給廠商。不過這錢公路總局第一公務段卻搶著買單,而且還是全額滿單,從台灣頭買到台灣尾!公路總局第一工務段啥時當起大老爺,可以忙著幫縣市政府出錢買區間測速的裝備?再看看網路資料,原來號稱區間測速之父的,正是公路總局第一工務段段長張育瑋啊!彰化出包,北宜的就沒問題嗎?台61桃園等啟用區間測速的單位,要不要先把裝備撤下來?當執法單位「違法行政」,執法還有公信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