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與生活


【市場評論】全民公敵2.0,檢舉魔人請給警察喘息空間吧!  

撰文:蔡至兼 Chien

去年自己因紅線違規臨停接到一張罰單,仔細一看居然是「民眾檢舉案件」,自己違規在先是事實,這也讓我見識到社會上真的有所謂的「檢舉魔人」存在,熱心又行俠仗義的「蝙蝠俠」不少,但似乎也增加員警的工作壓力。

違規受罰天經地義理所當然,沒有半點能反駁的理由,如果是由執法人員那就沒有什麼好懷疑,只是由民眾的檢舉,心裡頭總是覺得怪怪的,而且還是從行車紀錄器拍下。原本基於交通意外存證所發展的行車紀錄器,現在又多了一項功能,那就是檢舉魔人舉發他人違規的利器,根據交通部統計的數字顯示,2018年民眾檢舉數高達169萬件,比例上佔所有違規件數16%,其中違規停車高達六成居所有項目冠軍,沒辦法,誰叫台灣地狹人稠道路小,小巷弄兩排停滿汽機車、擺足了盆栽,又或者是以廢棄汽機車強佔停車格,尤其現在機車幾乎已成為「家庭必備」交通工具,汽車也不再是有錢人專屬,因為在人口2,300萬人的小島裡,機車就有將近1,400萬輛,而汽車保有數約660萬輛,在這麼小的空間裏頭想不違規停車都難。

然而,因常有挾怨報復、誤認有獎金的民眾反覆檢舉,甚至傳出同一個違規停車案就檢舉30次,這樣的舉動也讓警方不勝其擾。因此,交通部決定修改相關條例推動「實名制」,不過也有民代提出看法認為,檢舉魔人一年檢舉件數高達數千件,讓警察花太多時間處理多數沒有立即危險問題的案件。交通部雖曾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民眾可進行檢舉,原是希望彌補警力上的不足,但檢舉數量愈來愈多,因此像未具名、不影響交通安全、輕微違規檢舉案件,基本上是可以不處理,然而警察都有「業績壓力」眾所皆知,為了不被上頭釘、避免被民眾誤認為吃案,也只有「照單全收」繼續盯著電腦看。

話說回來,行車紀錄器的本意是為了能釐清交通事故究責,以及偷竊、暴力等行為,現在倒成為檢舉魔人最簡單的工具,甚至還變成電視媒體報導取材的內容,只是這些檢舉魔人在檢舉他人之前,也要想想自己是不是為了檢舉而違規,別告訴我你從來就是遵守規矩不會違規,很多案例告訴我們,檢舉人可都是違規在先。因此警察與其花時間處理輕微違規的檢舉,倒不如把重心擺在重大案件上比 較實在些。而且,現在繪圖軟體非常強大,如果有心人想胡搞,內容可以經過後製修改,但這似乎沒有標準審驗,法律上並沒有執法權利(就如同ETC電子收費,其具備測速功能但實際上並不能當作取締超速的依據),不過我深信應該沒有人會這麼閒閒沒事做才對。

因此避免不受檢舉魔人的青睞,無論是開車族或者機車族大家還是要遵守規矩為上,倘若真想去夜市買個鹽酥雞或去超商購物轉帳之類,嗯…如果有停格就乖乖地停好車,如果沒有…那就只有自求多福了,總之違規就是不對,沒有什麼好嘴的。至於檢舉魔人…波麗士大人的業務已經夠繁忙了,若沒有即時性危險就請諒解一下別太打擾他們,當然你們的正義之心我可是相當且絕對認同,也辛苦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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