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車事


買車不踩雷系列一 展示車拜託遠離我  

示意圖,與文中消費糾紛無關

買台新車是許多人一生中除了房地產外,金額第二高的消費。不過購車糾紛層出不窮,到底是業者沒良心還是台灣鯛太多?只要看完買車不踩雷系列文,保證從此開心買車不踩雷。

第一招:合約是好東西,不看嗎?

許多人買車前做足功課,四處求「神單」,經銷商從南問到北,比原廠客服查勤還積極。賞車、試車再經過議價後終於要簽約了。此時沈溺於購車喜悅的你,腦子想的是終於多殺了一萬元?還是多凹了一個避光墊?但你知道你即將簽名的文件上面寫了什麼嗎?

現在大部分車商所使用的購車合約,都遵照政府頒布的定型化契約內容。不過要知道定型化契約只是法律給予消費者保障的低標,許多魔鬼的細節都藏在這裡。假使最後不幸要上法院,當初所簽立的合約就是一大關鍵,因此寫了什麼其實很重要!

常見的購車糾紛有:這車是展示車不是新車,我要退/換車!這車有生鏽,我要退/換車!你車這裡這裡烤漆有瑕疵,我要退/換車!這些問題輕則PO上網爆料,重則狀告法院,不過通常卻是車商勝訴的多,原因在於合約中早就寫明關於瑕疵車的認定與處理方法,而且,這些都是你簽名同意的。

行政院公佈的購車定型化契約就有寫

白話文就是,要爆衝、起火燃燒,這樣才能主張解除契約。煞車失靈、開到一半熄火的、引擎抓溫度的,可以退車,但必須要回原廠修兩次而且修不好的,才能退。其他所謂重大瑕疵,也要達到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的程度,同樣也要修兩次修不好,才能退車,所以才說定型化契約是消費者保障的最低標準。

第二招:這件剩架上最後一件,沒貨了喔!

如同租屋合約一樣,在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外,還是能加註雙方同意事項,因此要不踩雷,就要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展示車的問題其實跟買衣服很像。很多人買衣服時不喜歡買架上人家試穿過的,總會希望店家拿一件沒拆封的給你。

展示車也是如此,對車商來說它也是新車,法律上他沒有騙你,因次消費者其實無法主張展示車是瑕疵車要求退車。如同買衣服店家說只剩架上這一件了,消費者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購入。

有些網友會抄下引擎號碼,但其實區域很多展示間其實老闆是同一人,因此展示車款輪調販售也很普遍

不過有些經銷商不會主動告知要賣給你的車是否為展示車,因此條約中便可加註寫上「賣方不可提供展示車,違者必須無條件退車」等字句,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若賣方還是提供展示車就有法律責任,對消費者會比較有保障。因此一大關鍵就是簽約時請忘記曖昧不明是最美這件事,舉凡不要展示車,要加裝的配件是什麼廠牌什麼型號,一切空說無憑,白紙黑字寫清楚蓋章才是王道。

不過消費者也不是全贏!因為買賣這事講緣份,你肯買我不一定肯賣。就有某日系進口車商直白跟你說,我們無法跟你保證賣你的一定不是展示車,明白告訴你我展示間的車就是要賣,所以上述的條款無法跟消費者簽約。此外,有些車廠願意跟你簽,但會要求加價。

不單單是展示車可以透過條約加註的方式保障權益,若是進口車還可加註如里程數不可超過20~30公里,避免車輛不必要的移動。此外在車輛掛牌前一定要求要驗車才付尾款,若有任何疑慮不可貿然簽下交車單,只要車輛一掛牌或是簽下交車單,此時車輛就歸消費者,若遇到瑕疵車要爭取換車的可能性就不高,車商多以延長保固或是送保養的方式補救。

不過買車是一件開心的事,所以交車前檢查雖有其必要性,倒也不必用刑事鑑定的方式,執著於太細小的地方上,畢竟車輛由上萬個零件組成,若要百分百完美無瑕倒也強人所難。因此詳細審閱合約書,有疑慮不輕易簽字,最後善用加註條款,就能開心買車不踩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