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政府執法應該是件很嚴謹的事嗎?你認覺得政府有好好使用你辛苦繳交的納稅錢嗎?所幸現在有開放政府協作會議,將網友提案與官員的答詢全部逐字稿放在網路上供大家查閱,不然我們也許不回有機會知道,原來我們的交通政策制定的如此粗糙。關於區間測速,有網友連署要廢除,而交通部交通部道安會議組長徐台生在行政院協作會議是這麼說的: 當時要開始實施是因為原來在警察大學就讀研究所,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的分隊長對於國外蒐集來的資料,他寫成論文,然後認為國內應該也可以來實施,提出相關的建議。所以我們在4月2日召開這樣的會議,讓相關的中央部會跟地方的一起來研商,有沒有一些執行的疑慮跟法規上的問題,確認ok沒有問題,所以公路總局參與這一次會議以後,5月1日開始增設相關的檯面、設備等等,接下來就有新北市做一至兩個月的宣導,7月1日開始實施。簡單來說,就是新北交通大隊隊長要寫碩士畢業論文時,覺得科技執法不錯,台灣應該也要導入。然後4月開會,五月買設備,七月就開始用。然後成果實在太好了,所以向各縣市推銷,然後幾千萬的補助就這麼撒下去了!相關中央跟地方部會認為沒有問題?怎麼沒有問題?中央民意代表就認為區間測速並沒有經過國家檢驗,用沒有經過國家度量衡的儀器去裁罰民眾,這叫沒有問題?難怪各縣市陸續提用後,唯獨新北市堅持成效良好,且沒有民眾抗議,因此繼續使用。 要不是協作會議的逐字稿,我們還真不知道原來警方要用新的方式裁罰百姓是這麼簡單。大家每年繳的納稅錢,變成警大研究生的論文實驗經費。然後還有能力大撒幣補助地方縣市,補助他們使用一套沒有經過國家檢定的設備。反正成了有功,打破不用費,大白天的居然有這麼好康的事!要科技執法、要速度管理、要降低事故發生率沒有人會反對。但這些不能建立在執法有據的前提下嗎?再者,交通部口口聲聲說固定照相或是流動測速照相效果沒有區間測速好,以往駕駛過了照相桿車速又變快了。但區間測速就沒有這些問題嗎?官員打著科技執法,降低員警負擔的名義,但試問,區間測速需不需要員警編列人力盯著螢幕除錯,製單呢?施行之後覺得成效良好,所以不應貿然停用。那如果成效不好呢?這幾千萬的稅金,可以退回給老百姓嗎?相關主事者,需要為此負責任嗎?偉大的交通部林佳龍部長,每週搭高鐵往返台中台北,不如有時換換口味,走走台61線回台中,或是找個週末午後走北宜到坪林喝杯咖啡,區間測速是好是壞,也無需媒體在這裡打筆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