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蔡英文總統到新北市參加活動,發生隨扈開車門撞飛交通警察重機一事引發各界熱議,有人批評總統隨扈撞到人下車之後未前去關心受害者,更有網友痛批簡直三寶行徑,但這一切真到全是隨扈的錯嗎?「在一般狀況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 56-1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
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為了能跟上性能較好的總統車隊,各縣市政府交通隊也會特別採購性能較佳的警車來擔任前導車。
同時若如同這次新聞事件一樣,撞到人後置之不理跑走,那麼還可以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不過這次事件我們必須回過頭看,那總統車隊屬一般狀況嗎?隨扈當時處於維安勤務中,而隨扈最高指導原則就是保護目標,若發生其他狀況得由外圍警力去維持。簡單來說就是隨扈眼中就只有被保護對象,同時車輛維持靜止狀態越久,暴露成攻擊目標的機會也越大,這也是各國元首車隊都要啟動交管的主因。
香港警隊也有專門保護政府要員的專職單位(俗稱G4)在抵達目的前隨扈車輛即會開啟車門維持隨時可下車的狀態
因此蔡總統隨扈當下處理過程其實是正確的,如果留下來處理,反而讓保護對象暴露在危險中,更是隨扈的嚴重過失。所以這次事件其實按照SOP流程在處理。而被撞的新北市交通隊重機,應該就屬於地區警力支援,可能不了解什麼時候該出現在什麼位置。因此被撞了也只能摸摸鼻子說不追究相關責任。不過隨扈還是有失職的地方,從香港警方要員保護組VIP Protection Unit,俗稱G4的行動標準來看,車隊抵達目的前隨扈車輛就會開啟一點車門,維持立即可下車的狀態,同時眼睛盯緊外部可能威脅。這次隨扈撞到的是警車,但如果是突然竄出的自殺炸彈客呢?為何車隊停止後一旁還有車輛運行,後方車輛有無通報有機車通過?因此這部分隨扈還是得提出檢討報告,為何沒察覺有潛在危安因素在現場?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我們都是平常人,因此不屬於特殊狀況,因此下車前還是先觀察後方有無來車再開車門,一定要記得喔!對了,許多新聞台的標題寫哈雷重機被撞倒,但新北市交通隊騎乘的是BMW R1200RT,不是哈雷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