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與生活


修車不用怕再被當羊宰了!政院推新版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最常接到民眾消費申訴案件前三名,分別是運輸類、線上遊戲與健身類。申訴最多的運輸類除了包括旅遊團費糾紛外,汽車維修糾紛也時常鬧上新聞版面,為此政院公布了新版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業者若不依相關規定,最重可罰50萬元。

消保處統計,車輛維修最常見的糾紛就是維修金額約與保固認定的問題。因此這次修改彙整了過去消費糾紛的起因,針對各細項作權利與義務出更明確的定義,讓維修車輛不再是老闆說的算。

首先是維修廠或是拖吊必須於明顯處張貼基本維修或常見維修項目的價目表,就算沒有也必須提供查詢方式供消費者查詢。此外過去常見的「估價」到底要不要收費,新版契約也做出明確規範。

往後估價不得收費,但若要拆裝零件或是插電腦診斷者則由雙方另行規定。也就是說以後消費者口述說車子哪裡壞掉,只要老闆沒碰到你的車那麽修車廠就不得收取費用。但要拆東西下來看消費者就不能叫老闆做功德幫你免費看。而估價的費用也不可以比原廠貴。

另外無論是要拖車還是要修車,業者都必須報價後經由消費者同意後才能施工。同時很多人修車長有明明壞了A,最後連B、C、D零件都一起換了現象。現在除了約定維修項目外,要增加維修範圍也必須經由消費者同意才能施工。若最後業者自行施工,最後車主可以要求將車輛恢復原狀,業者並不得要求任何最初約定施工項目以外的工資或零件費用。

在保固部分,為避免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保固,明定車輛(包括各種零配件、板金、噴漆)自交車之日起至少一年或行駛至少二萬公里範圍內(以先到者為準),如發生與維修時同一故障或瑕疵,業者應免費負責維修。

不過現在很多人會自備零件或油品委由店家施工,此時雙方要針對自備零件部分進行簽名確認。同時自備零件項目業者就可不用負擔上述的保固責任。最後若發生糾紛時,若要委由第三方單位鑑定,那麼這次也明定消費者必須先墊付鑑定費,同時維修廠也必須檢具說明書與相關證明。

定型化契約具有法律效力,形同正式合約,日後有糾紛若走法律途徑出示這張契約書可省去許多麻煩。不過消保處也說,這次修正之後可以幫助消費者減少遇到地雷修車廠,不過消費者也須認知,維修車輛價格並非唯一考量,品質與口碑也是會適當反應在售價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