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與生活


安全帽行車記錄器不能超過5mm?是交通部太閒還是你沒搞懂法規?  

近日有議員拿出交通部一紙公文表示,根據標準檢驗局規定,安全帽表面加裝物不得超過5mm,不然將視同未戴安全帽處罰。此文一出車有紛紛表示,難到以後只能裝針孔攝影機才行?

眼看輿論越燒越旺,標準檢驗局假日也加班發出新聞稿表示,規定的確是不能超過5mm,不過易脫落者不再此限。也就是不管你是GoPro還是行車記錄器,只要不是打孔用螺絲固定,都不會被罰。

不過還是有很多車友餘氣未消,表示交通部根本吃飽太閒,沒事找事。不過在這之前我們先來搞清楚為什麼要有這項規定。首先安全帽跟輪胎一樣,都是交通工具必備的一環,輪胎胎紋不夠安全帽不戴警察可以開單,但認定安全帽跟輪胎合不合規定則是標準檢驗局的責任。

跟許多驗車條款一樣,台灣許多規定其實都是「參考」國外規定的,車輛安全與油耗是參考「歐盟」測試規定。至於安全帽,則是參照日本工業標準(JIS)的測試方法,台灣改寫後就變成CNS 2396。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過去CNS曾經有所謂的賽車型安規,主要就是因為當時JIS 安全帽分成三型。後來JIS改二級制後,台灣也就變成一般型跟加強型兩種,後來有些日本品牌安全帽因為JIS認証過期,後來也無法在台灣販售情況。

然而現在安全帽在台灣有十大送驗標準,包強度、耐穿透性、衝擊保護性、頤

帶強帶、視界等等。因此也許不是最先進的檢驗標準,但也絕不是什麼老爺法條。後期也隨著現況做調整。(像是很多人不知道其實鏡片透視度也是標準檢驗局檢驗項目之一吧。)

因此標檢局其實壓根不在意你安全帽要不要裝行車記錄器,他們其實擔心的是車主把安全帽拿回去後進行二次改裝,像是鑽孔、打螺絲這些有可能會損害帽體強度的舉動。因此才有加裝物不得超過5mm的規定,同時開了方便門,只要易於脫落就沒問題。

這規定很嚴嗎?其實現在重機界盛行的大鴨尾擾流設計,日本安全帽大廠Arai就推的不是很積極。因為他們向來注重蛋型帽體設計,認為這樣圓滾滾的設計最能有效分散撞擊,包護頭部。

後來MotpGP選手開始使用時,Arai也是強調該設計僅適合賽車運動使用,最早並不開放一般民眾自行加裝。後來開放了,Arai也是強調請符合當地安檢法規再使用。

因此真正有問題的,不是那些裝行車記錄器或是藍芽麥克風的人,而是早期有些阿弟仔喜歡把自己的安全帽改成獨角獸或是裝上兩個大貓耳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