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與生活


【政策評論】 沒有區間測速的高速公路A1事故創歷年新低,何以一份數據各自解讀?  

撰文:麥斯

今天交通部發出一則新聞稿,指出國道109年A1事故件數與死亡人數創下歷年新低,讓交通部長林佳「龍」心大悅,特別頒獎勉勵高公局與國道公路警察局相關人員,期許再接再厲維護國道安全。

所謂的A1事故,指的是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而今年因為疫情關系國旅大增,109年國道交通量達34,124百萬車公里,較108年之33,653百萬車公里增加1.4%,為歷年新高。

而國道A1肇事件數46件52人死亡,為歷年新低,較108年之72件79人死亡減少3成,較過去歷史低點57件67人死亡減少約兩成。事故率降低對民眾與執政當局都是雙贏,本應鼓掌,但交通部長可能不知道,這邊歡天喜地頒獎的同時,另一邊全台區間測速大爆發,而多數都有賴交通部的補助才得以興建。

官方支持區間測速的一派,總以速度管理能有效保護用路人安全說嘴,並認為區間測速就是科技執法維護交通安全的法寶,奉為圭臬,即便沒錢也厚著臉皮跟中央要錢裝設。

但全台速限最高、車速最快的國道,卻沒有用上區間測速這逆天神器,肇事率怎麼可以降低?警方如何進行速度管理?那些吵著要裝區間測速縣市警局的臉又要往那放?

同樣是「自己人」的報告,高公局分析108年肇事(A1+A2+A3)原因

第1位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共13,278件(占42.53%)

第2位為「未注意車前狀態」計6,013件(占19.26%)

第3位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計3,772件(占12.08%)

且皆為駕駛人因素。而A1類事故肇事原因第1位為「未注意車前狀態」計20件(占27.78%)、第2位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計14件(占19.44%),第3位「拋錨未採安全措施」計7件(占9.72%)。

108年國道交通事故中,「駕駛人因素」占總事故件數80.95%,「其他駕駛人因素」占14.31%,此二大類別約占肇事原因因素之9成以上。另「機件因素」、「裝載不當」兩項因素於總事故件數中約占1.68%及1.48%。 

簡單來說,速度最快的高速公路統計一整年的肇事事故,結果前三名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態(追撞)跟變換車道不當。這三樣就佔了整體的八成。

這份報告出爐,要大家以後怎麼教小孩?怎麼再跟駕駛人說,車子就是開越慢越安全啦!你不要管區間測速的速限設置合不合裡,慢=安全 OK?政府官僚向來喜歡以數字治國,如今同樣來自公部門的數據,還請這些學識淵博的交通專家、官員,解析解析,何以沒有區間測速的高速公路,肇事率還能下滑?

我們一方面要駕駛人在一般道路開越慢越好,但在國道上卻開始取締龜速車。說明了所謂的速度管理,並非一昧地開越慢越好,而是讓車流順暢的、持續的流動。而交通部也不該樂當散財童子,以接近全額的方式補助縣市政府裝設成效未知的區間測速,不然就正如網路所說的,我們為了2%的馬路三寶,寧可犧牲98%駕駛權益,讓他們2021繼續塞好塞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