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車事


【市場評論】財政部長請別「竹竿湊菜刀」,貨物稅開徵時根本沒有空汙法!  

撰文:蔡至兼 Chien

最近為了一個機車貨物稅的廢存,真的是搞得全民皆怒(電動機車業者除外),尤其財政部長蘇建榮更不鳥行政院長蘇貞昌,不僅強硬堅持不做退讓,更在財政部粉絲專頁將小編推上火線挨批,甚至還將貨物稅與空汙、能源扯在一起,但親愛的蘇部長,你知道貨物稅開徵的時候,空汙法可是還不知道在哪裡呢!莫非又將百姓當傻子耍?想隨便丟個汰舊換新就呼弄過關?

怎麼說貨物稅開徵時空污法根本還沒出生?看看財政部的官網中怎說:「我國貨物稅之徵收,歷史悠久,早在紀元前10世紀即有徵收貨物稅…(內容還談到唐宋等朝甚至北伐,在此就不多談,自己上官網去看)」,別懷疑,就是兩千多年前的西周,原來是把中國的歷史給算進去,這下就有理由徵收得名正言順,好個財政部,但官爺們,你們現在所處的地方叫做台灣,國名是中華民國,那個西周乃地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這個36,193平方公里大的海島可是大不相同,拿老祖宗的成就來說嘴真是好樣。「…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所得提高,…至70年代中期,電器類稅收逐年上升達到高峰後降低,惟獨油氣類與車輛類兩項貨物始終居於重要的地位,未有改變,尤其是在80年代以後,此兩項稅收合計占貨物稅總稅收比例達80%以上。」這也是財政部官網所寫的,說明白一點就是車輛類(汽機車都算在內啦)和油氣類是稅收大戶,所以再怎麼不合理、管你老百姓再怎麼反彈,哪有可能輕言放棄的道理!

既然貨物稅早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存在,那麼所謂的空汙法呢?是1975年5月23日公布實施「空氣汙染防制法」,當時的主管單位為衛生署環境衛生處,至於財政部一直說機車是移動的污染源,早在1968年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完全靠目測(原來咱們的大有為政府,那個年代哪有什麼儀器可測,都嘛是以反攻大陸、解救苦難同胞為優先)抓烏賊車(就是那種排放黑煙的啦),直到1980年才依據空汙法訂定「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2018年8月1日空汙法修訂版正式上路(當初也是吵翻天),但至今馬路上仍有不少烏賊車橫行,卻不見任何有效的取締。

再者還有備受爭議的空汙費,不研究還好一研究下去才發現這好像也怪怪的,話說1995年7月1日起對固定及移動汙染源徵收的空汙費,1999年版空汙法將空汙費收費辦法中不少規範提高到法律位階,在移動汙染源方面空汙費的徵收可分為「隨油徵收」與「就源扣繳」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隨油徵收」自1995年7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止,徵收方式為向油品使用者收費,第二階段「就源扣繳」,自1999年4月1日起向油品銷售者和進口者收費。有沒有發現哪裡有問題?隨油徵收的空汙費應該早在1999年就要終止,結果到現在每公升汽油還要加收0.3元,而且是向使用者收費,不是說好向油商和進口商收費,怎麼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很氣憤?早就該停止的東西居然還繼續收,真的是把老百姓當成提款機!

所以親愛的蘇部長,別再搞什麼裝可愛的粉專網頁「大外宣」,空汙費至今仍被收得莫名其妙就不說,貨物稅徵收時根本還談不到什麼空汙法,搞半天就是東湊西拚想讓一切合理化,有時間取粉飾太平倒不如誠實面對,現在的社會已不是過去愚民時代,老百姓也非讓官爺們任意操弄,因此是時候該讓不合理、增加百姓負擔的貨物稅消失在地球上了!至於汰舊換新,謝謝好意但一點也沒誠意,只有取消讓你們躺著爽收的貨物稅才能治本!

***本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