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車事


大家都跑不掉,燃料費500億缺口再立名目開徵!  

TEXT:蔡至兼 Chien

一直以來「中華民國萬萬稅」這個口號可不是喊假的,只要能從老百姓身上剝削的,巧立名目也好、強取豪奪也罷,玩個文字遊戲便能名正言順地收錢,像最受爭議的汽機車燃料費就是一例,就在日前我受邀參加一場協作會議的同時,交通部也表示將評估隨里程與車重徵收,最快明年會給答案,然而大家別高興得太早,那只是換另一種方式收錢罷了,因為交通部可是要交出新台幣460-500億元的年度業績!

根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白話來說徵收這筆費用是為了為了做公路養護、修建與安全管理,然而在民眾意識抬頭的情況下,使用者付費就成為首要條件。因為目前無論汽機車行駛多少里程,每年總要繳交一筆燃料費,不過針對大眾運輸、特殊車種、計程車等卻有減免的優惠,美其名是為鼓勵民眾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實際上卻完全違反公平正義,當然不少人認為「大家都在使用道路,憑什麼有這樣的差別待遇。」

因此一個汽機車燃料費議題吵了超過1/4世紀,許多人也希望隨油徵收,但這中間除了執行上的難度,大眾運輸與計程車業者反彈力道不小,就連未使用道路的漁業相關業者也反對,因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就針對「更改名稱」、「隨油徵收」、「按里程計費」、「里程計費+車重」四大項進行評估,雖說這中間牽扯公平性、是否圖利廠商、技術等問題,但說穿了就是交通部每年必須維持新台幣460-500億元的收入,也就是說有業績壓力,就如同高速公路局每年業績必須是新台幣200億元是同樣的道理(難怪一大堆為了紓解塞車的收費方案通通被打槍),既然有了這麼龐大的業績壓力,交通部說什麼也不能放棄燃料費。同時與會中不少官部門人士認為若將「汽機車燃料費」改為「道路管理費」會不會好點,答案是「不會!」因為對民眾而言仍是換湯不換藥。

其實在都會區中因大眾運輸較為便利,汽機車使用率絕對比偏鄉來得低,但每天開、一個星期開一次、半年開一次都必須繳交燃料費,這似乎與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背道而馳,因此若能以其他方式如「里程計費+車重」徵收道路管理費,並提供最佳的道路品質給所有用路人,相信民眾接受度絕對比現在來得更高。

當然雖政府有意讓燃料費走入歷史,但請注意那只是改個名詞和方式,如果整個課稅與對汽機車的觀念不做改變和調整,恐怕有心改革仍得來罵名。所以大家別高興,500億的缺口還在,就只是換個名詞和方法徵收而已,至於最後會不會成,就端看主觀機關的魄力和睿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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