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車事


汽機車燃料費為何不能隨油徵收?交通部說這是道路使用費,要補貼營業用車的!  

TEXT:郭正浩 Marco

每年七月就是汽機車燃料費開徵之時,而每年的這個時候,也總有人會跳出來說汽機車燃料費應該隨油徵收,目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也有人發起連署,希望能將汽機車燃料費改採隨油徵收,目前仍在進行中。連結: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038fdae-0667-45b0-93cd-0ab761338758
事實上早在2016年就有人在同平台上提過相同內容的覆議案,(請點我)而交通部洋洋灑灑回應了近萬字,結論就是不行。而交通部也於同年底在立法院回應該議題,結論還是不行。

到底為什麼不行?

我們將交通部回覆給立委的原文置於文末,有興趣者可細讀。而我們節錄出的重點如下:

一:交通部認為,雖然名為燃料使用費,但實際上該費用之本質為道路使用費,是做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是交通部採取精密審議計算後採取均值向各車種計算費額的政策工具,費用多寡反應車輛對於道路的耗損程度。

此時你一定會想,如果是道路使用費,那我整年都沒開車一樣得繳不是很不合理?隨油徵收才對吧!

所以,交通部接著說...

二:假使燃料費改採隨油徵收,那非用油車輛如天然氣與電動車將無法隨油徵收,所以還是要隨車徵收比較好。同時隨油徵收易造成非車用用油轉為車用用油問題,將造成燃料費短少。

這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實際上這就是民國50年代燃料費隨油徵收後造成地下油行猖獗,不僅政府收入短少,也造成大量公安問題。

三:畢竟是立委的提案,所以交通部沒有把話說死,交通部回應說,將燃料費併入能源稅後改採不分對象隨油徵收是比較周延與可行的做法(那電動車呢?),但能源稅攸關油電價格,油電價格又攸關物價,物價會影響經濟,經濟會影響選票...

額不是,經濟會影響民生,所以交通部認為還是要選擇適當時機再考慮隨油徵收。

簡單說,還是不行。

筆者個人觀點,既然交通部自己都說燃料費實際上是道路使用費,那每年依照排氣量進行定額徵收,其實是相當不合理的做法,特別是現今許多車輛都強調小排量高性能,同時每位車主的駕駛里程不一,隨排氣量定額徵收所謂的“道路使用費”,按照“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實際上確實非常不合理。更不合理的是,目前減免燃料費的最大用戶就是“營業用車”,不管載貨的還是載人的,小到計程車大到貨櫃車,都是政府提供燃料費減免的對象。

換句話說,使用道路最多的族群,卻能夠享受“道路使用費”減免,各位您認為合理嗎?

所以,燃料費隨油隨氣隨電徵收,是再合理不過之事,政府擔心地下油行橫行,那是政府該去管制、取締,怎可因噎廢食去忽視所有消費者的權益。這就好像因為有人拿菜刀砍人所以全面禁售菜刀一樣的讓人無法理解。

那麼政府究竟為何不肯隨油徵收?說穿了不過就是維護油品商(說起來也只有一家)的利益。因為以台灣這個非產油國來說,油價相對國際水準算是偏低,靠的便是政府給予的補助費用,而這筆費用(主要)便是來自於每年溢收超過100億元的燃料費上,加上前文所述對於營業用車之減免,所以怎麼有可能取消燃料費來去隨油徵收呢?這可是影響選票、動搖國本之大忌。

我在此發布不自殺聲明

總之,大家都知道每年固定徵收燃料費不是件真正合情合理的事,但在國內政治持續空轉對立且照顧財團優先的情況之下,這個問題可能短時間內還是沒有解決之道。


以下為交通部於105年回覆立法院立委王定宇等20人之原文,隸屬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議案

一、依據 103 年 12 月 24 日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臺端反映事項辦理。
二、汽車燃料使用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徵收費額多寡主要反映車輛對道路耗損的程度,並非反映能源消耗之結果。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機制,係採均值方式計算費額,據以作為各車種徵收之政策工具,以供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確保車輛所有人隨時使用道路之安全性與便利性。
三、倘汽車燃料使用費改採隨油徵收,非用油車輛(如電動車、LPG 車等)無法隨油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仍須回歸隨車徵收機制另訂徵收辦法。另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象僅針對使用道路車輛,故採行隨油徵收須建立完善的用油對象辨識及退費機制,否則易衍生非車用油流用為車用油問題,將使汽燃費收入短徵,道路養護修建所需費用由全民買單,衍生新的不公平現象。
四、本部曾於 50 年 7 月至 51 年 8 月實施隨油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惟導致當時非車用油及免稅油與一般車用油產生價差,造成民間流用及地下油行猖獗,逃漏繳費情形較實施隨車徵收更為嚴重,故隔年即調整回隨車徵收。經本部邀集相關單位研商,50 年代實施隨油徵收產生之問題,現今仍有可能發生。
五、經本部審慎評估,汽車燃料使用費以併入能源稅不區分對象一律隨油徵收較為周延可行;惟能源稅課徵將影響油電價格、物價及經濟,在選擇適當時機推動之前,汽車燃料使用費仍宜維持現行隨車徵收方式辦理。
六、臺端關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議題,提供具體建言,併予致謝。

哎人家立委103年就要交通部給答案了,然後隔了要兩年才回覆,難怪我們的發展與建設會.....

我再次發布不自殺聲明

總之大家可以再去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覆議看看,也許交通部會有些新說法呦~